汝南县人民法院:为豫南平原生态保护保驾护航
8月14日,河南驻马店汝南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当庭宣判一起滥伐林木罪案件,判处被告人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全程旁听了庭审。
宣判结束后,案件承办法官针对滥伐林木罪的法律规定,现场向旁听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解释说明,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警示人们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和生态保护观念。
近年来,汝南县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落实最严格的源头保护、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2020年以来,县法院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31件,其中刑事案件114件、民事案件12件、行政案件5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件。
作为全国优秀基层法院、全国法院系统集体一等功获得者,近年来,汝南县法院始终胸怀“国之大者”,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思考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将环境资源审判列为全院重点工作,为建设美丽家园保驾护航。尤其是2022年12月29日,河南省高院下发《关于全省法院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的规定》,确定汝南县人民法院集中管辖豫南平原生态区7个县市区(驻马店市驿城区、汝南县、遂平县、新蔡县、西平县、平舆县、上蔡县)的一审环境资源案件以来,汝南县法院全力以赴,采取多项措施为豫南平原生态保护保驾护航。
理顺工作机制。根据环境资源案件办理需要,经过对辖区内环境资源案件的调查研究,组织审判骨干力量研讨制定了《汝南县人民法院环资案件审理实施细则》。依托府院联动平台,与汝南县林长办联合制定《汝南县“林长+法院院长”机制工作方案》,强化与环保部门、自然资源保护部门等行政机关的沟通配合。
立足豫南平原全域保护。汝南县法院充分发挥地处豫南平原中心的区位优势,立足环境介质流动性特征,生态把握系统完整性,积极推动完善跨区域协作,跨部门联动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全面优化豫南平原生态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圈。在驻马店市中院的指导下,汝南县法院与豫南平原七家法院联合签署《豫南平原生态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框架协议》,畅通了与友邻法院的联系,推动形成了区域生态司法协作的新格局。
聚焦审判第一要务,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汝南县法院及时梳理高频案件类型和成因,主动向行政部门发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司法建议书,促进环境资源司法审判和行政执法良性互动。此外,还根据案件审判情况,结合审判实际,于5月31日向社会发布豫南平原生态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典型案例6起,涉及环境污染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等领域和生态要素,涵盖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湿地保护、生态环境修复等方面,切实发挥典型案例教育引导功能,凝聚社会环境保护共识。
加强业务学习,提升审判能力水平。积极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学习培训,主动学习外地法院先进经验,先后前往罗山县人民法院、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学习研讨,借鉴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基地与巡回审判点,填补工作空白,以更高的效率、更好的方式推进生态环境保护。
加强对环境资源案件的调研工作,不断提升理论研究水平。注重在日常的司法审判中总结经验,针对环资案件审理撰写的《整体系统论下生态修复执行之创新》一文,在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首届环境司法创新发展论坛征文活动中荣获二等奖;编写的“井某续滥伐林木案”被河南省高院评选为涉林木资源环境保护典型案例;上报的《专业化知识型人民陪审员制度化管理问题研究》课题被河南省高院评选为重点课题,有力地激发全院干警的学习热情。
强化法治宣传,凝聚社会共识。在3月22日世界水日当天,与汝南县水利局联合举办“强化依法治水、携手共护母亲河”专题活动;6月5日世界环境日期间,在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开展了以“法护湿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主题的系列宣传活动,联合宿鸭湖湿地保护中心在生态修复基地展开志愿服务宣誓、巡林、湿地清洁、湿地树木病虫害防治等系列护林活动。同时加大环境资源案件公开审判力度,今年3月,在确山县任店城东加油站诉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纠纷案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市生态环境局30余名一线执法人员全程旁听,为全体人员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6月5日,县法院宿鸭湖巡回法庭在罗店镇罗东村文化广场公开审理陈某某涉嫌犯滥伐林木罪一案,现场说法,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汝南县人民法院院长肖萌菊表示,县法院将通过依法审理环境资源审判案件,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为推进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中国提供坚强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来源:河南日报客户端 记者 祁道鹏 通讯员 付忠于 张奎
责编:宋强
校对:尹妮子
终审:宋家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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