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公告】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来源: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2023-06-22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0)鲁1502执3305号

本院在执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建设支行与被执行人聊城市泰源轴承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聊城市泰源轴承有限公司、许德峰、庞秀荣、聊城市儒辰轴承配件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且逃避执行。现申请执行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建设支行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聊城市泰源轴承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清市烟店镇许张寨村,法定代表人许德峰。

被执行人:许德峰,男,1975年10月6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为山东省临清市烟店镇许张寨村193号,现住山东省临清市烟店镇许张寨村,公民身份号码37250219751006****。

被执行人:庞秀荣,女,汉族,1974年10月19日出生,户籍所在地为户籍所在地为山东省临清市烟店镇许张寨村193号,现住山东省临清市烟店镇许张寨村,公民身份号码37158119741019****。

被执行人: 聊城市儒辰轴承配件有限公司,山东省临清市烟店镇刘烟店村东,法定代表人蒿敬杭。

执行案号:(2020)鲁1502执3305号

执行依据:本院作出的(2020)鲁1502民初6219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截止目前,被执行人应偿还申请执行人本金18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案件受理费。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财产信息(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6358939530

联系人:史法官

执行法院: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四日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1)鲁1502执4319号

本院在执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建设支行与被执行人临清市银星滚动体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临清市银星滚动体有限公司、符银江、王金梅、临清市鑫瑞轴承配件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且逃避执行。现申请执行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建设支行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临清市银星滚动体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清市唐园镇孙寨村,法定代表人王金梅。

被执行人:符银江,男,1962年8月22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为山东省临清市唐园镇孙寨村,现住临清市唐园镇孙寨村,公民身份号码37250219620822****。

被执行人:王金梅,女,汉族,1958年8月10日出生,户籍所在地为山东省临清市唐园镇孙寨村,现住临清市唐园镇孙寨村,公民身份号码37250219580810****。

被执行人:临清市鑫瑞轴承配件有限公司,山东省临清市唐园镇孙寨村,法定代表人张庆岭。

执行案号:(2021)鲁1502执4319号

执行依据:本院作出的(2021)鲁1502民初3892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截止目前,被执行人应偿还申请执行人本金372万元及相应的利息、案件受理费。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财产信息(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6358939530

联系人:史法官

执行法院: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四日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2)鲁1502执6231号

本院在执行山东华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尹爱国追偿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尹爱国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且逃避执行。现申请执行人山东华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尹爱国,男,1969年06月12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37252519690612****,住聊城市东昌府区莲湖花园一期11号楼1单元9楼东户。

执行案号:(2022)鲁1502执6231号

执行依据:本院作出的(2022)鲁1502民初2680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截止目前,被执行人尹爱国还应偿还申请执行人本金1267454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尹爱国下落及其名下可供执行财产信息(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635-8939530

联系人:史法官

执行法院: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3)鲁1502执恢85号

本院在执行廉淑杰与被执行人许成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许成武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且逃避执行。现申请执行人廉淑杰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许成武,男,1973年3月16日生,汉族,住冠县定远寨乡许马王朝营村。公民身份号码37252619730316****

执行案号:(2023)鲁1502执恢85号

执行依据:本院作出的(2021)鲁1502民初304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截止目前,被执行人许成武还应偿还申请执行人本金71491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许成武下落及其名下可供执行财产信息(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2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635-8939509

联系人:谭法官

执行法院: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四日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2)鲁1502执恢604号

本院在执行李卓远与被执行人岳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岳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且逃避执行。现申请执行人李卓远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岳泰,男,1996年4月29日出生,汉族,住聊城市东昌府区东关街212号,公民身份号码37150219960429****

执行案号:(2022)鲁1502执恢604号

执行依据:本院作出的(2022)鲁1502民初2379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截止目前,被执行人岳泰还应偿还申请执行人本金430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许成武下落及其名下可供执行财产信息(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635-8939509

联系人:谭法官

执行法院: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四日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3)鲁1502执616号

本院在执行秦士勇与被执行人刘桂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逃避执行。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刘桂为,男,1971年9月28日出生,汉族,居民,公民身份号码:37252219710928****,住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久和社区单光屯小区23号楼2单元404室。

执行案号:(2023)鲁1502执616号

执行依据:(2022)鲁1502民初8941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截止目前,被执行人应承担债务本金7万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等。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刘桂为名下的可供执行财产信息(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给予举报人到位标的额5%的悬赏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6358939517

联系人:于法官

执行法院: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2)鲁1502执2198号

本院在执行山东华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尹爱国追偿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尹爱国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且逃避执行。现申请执行人山东华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尹爱国,男,1969年6月12日出生,汉族,住聊城市柳园北路莲湖花园小区一期11号楼1单元9楼东户,身份证号码:37252519690612****。

执行案号:(2022)鲁1502执2198号

执行依据:本院作出的(2021)鲁1502民初7898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截止目前,被执行人尹爱国还应偿还申请执行人本金37642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尹爱国下落及其名下可供执行财产信息(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6358939517

联系人:于法官

执行法院: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2)鲁1502执3312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毕秀宁与被执行人于成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于成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且逃避执行。现申请执行人毕秀宁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于成涛,男,1970年11月01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061219701101****,汉族,住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兴华街696号3单元3201室。

执行案号:(2022)鲁1502执3312号

执行依据:(2022)鲁1502民初3687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截止目前,被执行人于成涛还应偿还申请执行人本金220000元及利息。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于成涛下落及其名下可供执行财产信息(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3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6358939517

联系人:于法官

执行法院: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3)鲁1502执1924号

本院在执行高天光与被执行人钤玉林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钤玉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且逃避执行。现申请执行人高天光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钤玉林,男,1988年5月16日生,汉族,住聊城市东昌府区站前街一诺小区6-1-301室。公民身份号码:37150219880516****。

执行案号:(2023)鲁1502执1924号

执行依据:本院作出的(2022)鲁1502民初7062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截止目前,被执行人钤玉林应赔偿申请执行人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30万元,违约金2万元,案件受理费1750元。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钤玉林下落及其名下可供执行财产信息(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所提供财产线索执行回来案款的2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635-8939526

联系人:赵法官

执行法院: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来源|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责编:宋强

校对:尹妮子

终审:宋家臣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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