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蔡县禁毒委员会《关于禁种铲除毒品原植物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强化全县禁种铲毒工作,净化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河南省禁毒条例》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俗称“大烟”);严禁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种子或者幼苗;严禁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
二、严禁任何餐饮行业、食品生产经营者或个人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籽、罂粟苗及其非法制品。
三、凡主动铲除罂粟或主动上交非法持有的罂粟种子、幼苗以及罂粟壳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四、对积极检举揭发非法买卖、非法运输、非法携带、非法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和协助收缴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的,以及举报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将视案情给予100元至5000元人民币奖励,并对举报者身份严格保密。
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依法承担禁种铲毒的主体责任,发现非法种植罂粟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种植罂粟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六、对打击报复检举、举报人员、证人和禁种铲毒工作人员者,公安机关将予以严厉惩处。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上蔡县公安局110 或0396-2135072
禁毒大队18625332232
上蔡县禁毒委员会
二O二三年二月二十二日
来源:上蔡县人民政府网
编辑:尹妮子
校对:宋强
终审:宋家臣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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