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息县:积极落实“首违不罚”清单制度让执法更有温度
今年以来,息县税务局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和《第二批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3号)文件精神,对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等14项税务违法行为,符合“首次发生、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改正或者限期改正”情形的,不予行政处罚。2022年以来,息县税务局适用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数量69户次,占全部处罚数量的6.37%,占不予处罚数量的39.62%。彰显了惩教结合、包容审慎的现代柔性执法理念,让执法更有温度。
“首违不罚”是深入开展“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进“放管服”改革,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重要举措,是税收法治建设的重要历程。息县税务局能够提高认识,提升站位,把握“首违不罚”清单制度贯彻落实工作定位,既充分发挥“首违不罚”积极作用,体现“柔性执法有温度”,提升纳税人的获得感和税法遵从度,又以严格执法为基础,坚持执法刚性,避免纳税人误读误解,影响正常的税收执法秩序。
对外,通过多种有效途径加强“首违不罚”清单制度的宣传工作,切实提升“首违不罚”的知晓度;对内,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首违不罚”清单制度及落实要求,掌握政策执行口径,确保“首违不罚”落到实处。工作中,认真判断违法行为的性质、频次、危害后果、改正情况,对于符合“首次发生、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改正或者限期改正”情形的纳税人,主动作为,确保纳税人“应享尽享”。在给予不予处罚决定的同时,进行税法宣传和辅导,并下发《告知书》对其进行教育,告知如果再次发生同一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将依法给予相应处罚。“首违不罚”让纳税人感受到税法的包容和温暖,减少信用降级风险,引导纳税人尊法守法,实现了执法效果。
在落实第一批十项首违不罚清单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好第二批四项“首违不罚”事项清单,通过加强宣传辅导、做好保障工作推进制度落实。加强制度落实分析监控,开展处罚疑点数据核实工作,确保行政处罚合法合规。收集制作“首违不罚”典型案例,有效发挥其指导、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工作调研,听取纳税人和执法人员的意见建议。
同时,息县税务局深入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纪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升纳税人的法治获得感。息县税务局积极推行告知承诺制等制度,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增进征纳相互理解和支持,有利于提升执法效率、促进税法遵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更好地为息县的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朱美惠 魏新林 李传宇)来源:大河网
责编:尹妮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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