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空置房业主究竟该不该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管理费
【导语】
业主向物业交纳物业服务费乃天经地义,这也是业主的法定义务。可就在近几天,笔者处理了一起业主和物业因空置房交费而引发的矛盾。何谓空置房呢?空置房是房地产市场上的专用名词,严格概念上是指房屋竣工一年之后没有实现销售的房子,通俗地说就是指市场上卖不出去的房子,或者长期积压在公司或个人手中的多套、长期无法变现的空置房产或“债权房”等,其中又以商品房的尾盘为主。那么,这样的空置房究竟该不该交物业管理费?前期空置物业管理费能不能减免?对于很多的目前可能无法入住的业主来说是很头疼的事,今天许小军律师将这个案例与大家分享一下,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业主:没有享受服务,就不应该交纳物业费
“我没住在里面,也没有享受到任何物业服务,但却要向物业公司交纳高额的物业费,这太不公平了!”衡阳市某成熟小区业主秦女士告诉许小军律师,她的房子是 2014年购买的现房,当即就拿到钥匙后一直空关着,没有装修也没有住过一天,最近她准备将房子卖出去,但是在办理交接手续的时候才发现,自己欠了三年的物业费,总共6000多元,这让她心里很不甘心。“一天都没有享受过物业,凭什么要我交那么多物业费啊!”秦女士说。
物业:空置房收费业主存在认识偏差
“根据法律规定,业主从正式通知交房的时候,物业费就要开始交纳,业主认为自己的房屋空置,没有享受到我们的服务,就认为不应该交费,这是理解有误区,虽然业主没入住,但是物业对于小区的日常管理都存在,我们物业服务的是整个小区,不是服务某一个业主,物业所有的人员配备,都是面对所有业主,所以应当交费。
律师:空置房也要交物业费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可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湖南君杰律师事务所许小军律师解析说,《物权法》还规定,“业主对共有部分,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即无论业主住不住,业主都要出钱来维护小区共有部分。许小军又说,物业服务工作不是房主的屋内管理,而是整个小区的环境打扫、日常清洁、绿化养护等等,这样不仅保证了业主居住、生活的质量,还保证房子的保值和增值的外围环境,这些与业主是否入住没有关系的。(文/湖南君杰律师事务所许小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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